(1)返修前應對缺陷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,提出相應的返修措施。
(2)返修需要補焊時,應采用經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,并由合格的焊工施焊。
(3)同一部分的返修次數超過2次時,應重新制定返修措施,經施焊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返修。
(4)返修后應重新檢驗,并連同返修及檢驗記錄一并記入交工技術文件。
(5)要求進行焊后熱處理的管道,應在熱處理前進行返修,如在熱處理后進行焊縫返修,返修后應重新進行熱處理。
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,您可能还对以下资源感兴趣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