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水污染形勢日漸嚴峻,8月28日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修訂草案終于浮出水面。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分組審議的修訂草案,首次確立了加強源頭控制的防治原則,對排污單位明確規(guī)定:超標排放就是違法。而處罰力度的加大是草案最大亮點:取消現(xiàn)行法規(guī)中,對于水污染事故100萬元的處罰上限。
“目前的問題是法律法規(guī),執(zhí)行不嚴,執(zhí)法力度不夠。”中國公眾與環(huán)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談及為何跨國公司敢于帶頭“作案”時也向記者表示,“企業(yè)為什么寧可交罰款,也不處理污水?違法成本低,恐怕是個很大的問題?!辈⑶覔?jù)透露,一些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工廠,面對先治污還是直接生產(chǎn)時,往往會選擇后者。雖然每年要付出被罰1萬元的代價,但建一個污水處理廠卻要花390萬元。
但取消100萬元處罰上限,并不意味著足以威懾違法排污企業(yè)的利益追逐。“目前,環(huán)境保護部門對于水污染事件的處罰是很弱的,按照修訂草案,處罰仍然偏輕?!比珖舜蟪N瘯瘑T倪岳峰在此次會議上強調(diào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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